岐山县党建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22 11:41 来源:未知   点击:
 
各镇党委、县级有关部门党委(组、工委)、经开区组织人才办: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宝组通字〔2017〕62)要求,现将省委组织部转发的中组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40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倒排工期,抓紧落实。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信息采集对象为全县各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全体党员。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采集党组织名称、党组织书记、联系电话等10项信息,党员采集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等16项信息。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不能未经批准,擅自缩小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对象。
    二、准确把握方法步骤
全县信息采集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培训(6月20日前)。各镇党委,各部门党委(组、工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确定信息管理员,基层支部指定信息采集员,上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信息采集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各镇党委,各部门党委(组、工委)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于6月2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二)信息采集(7月15日前)。党支部信息采集员查阅资料,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指导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并签字确认;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依据相关资料,校核《信息采集表》信息,签字确认,报送上级党委。
    (三)录入校核(7月31日前)。上级党委信息管理员收集汇总各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对信息内容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党委公章确认;组织专门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再次校核后,将《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发送给相应党支部,用于日常管理。
    (四)验收汇总(8月10日前)。各镇党委,各部门党委(组、工委)对基层党组织采集入库的信息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委组织部选择一定比例基层党组织信息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入库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对于信息质量不高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检查验收完成后,各镇党委,各部门党委(组、工委)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光盘向县委组织部上传数据。
    三、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1、周密部署。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级负责。各镇党委,县级有关部门党委(组、工委)负责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录入、校核、上传等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门方案,作出专门部署,统筹安排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信息采集、录入、校核、上传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所属单位党组织督导检查。指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汇总、录入、校核等工作。基层党支部要指定信息采集员,负责党组织信息、党员信息的采集、核对和后期维护更新,确保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到实处。
    2、严控质量。各镇党委,县级有关部门党委(组、工委)要把督导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由基层党委存档,相关电话、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
    3、健全制度。建立信息维护更新制度。信息录入完成后,基层党委信息管理员要加强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对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等要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建立安全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意识,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报送数据信息时,必须对文件进行加密处理。信息录入完成后,未经批准,不得授予除信息管理员以外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工作周报制度。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中,各镇党委,县级有关部门党委(组、工委)6月、7月、8月每周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阶段安排,按时报送建立机构、确定人员、开展培训、信息采集录入数量等情况;8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完成情况。
  
友情链接
    • 主办单位: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地址:岐山县凤西路51号中共岐山县委大院
    • 推荐使用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280×720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陕西关天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   陕ICP备11007109号-2  网站地图

岐山先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