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考办发[2011]01号
岐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制定和报送2011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1年全县总体工作思路和要求,按照《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制定和报送2011年度目标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县级部门(政府部门以机构改革后确定的部门和新的职能职责为准)年度目标任务的主要内容为年度职能目标任务,由各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确定并报送。
其他基础管理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由各主管部门制定下达并报县考核办备案。
2、乡镇年度目标任务的主要内容为重点建设项目,由各乡镇结合本乡镇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确定并上报(凤鸣镇、蔡家坡镇不得少于6项,益店镇、五丈原镇、曹家镇不得少于5项,其余乡镇不得少于4项,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其余指标任务、基础管理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由各主管部门制定下达并报县考核办备案。
二、报送时间
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任务报送时间为2月20日以前,请各乡镇和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目标任务并按要求时间报送。县考核办将严格登记报送时间,对未按时报送的单位按考核办法和计分办法规定扣1—5分。
三、报送要求
1、要实事求是。各乡镇和部门研究确定的目标任务务必做到目标任务清晰,内容全面真实,指标量化明确,便于考核,必须明确每项目标任务所达到的程度,建设项目必须写明投资额。
2、要突出重点。年度目标任务是各乡镇和部门工作实绩的主要标志,一定要充分体现县委全委会和县人代会提出的经济提速发展,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和谐岐山的新要求,坚决反对避重就轻、应付考核等不实做法。
3、要确保建设项目数量和质量。各乡镇要选报对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各经济主管部门除报送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外,还要确定2-3项与本部门职能、职责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一并报送;各双管单位除报送主要业务指标、建设项目外,还要确定1-2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办实事的项目一并报送;其他县级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特点确定2-3项重点工作和1-2件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项目一并报送。
4、各单位制定的目标任务要以文件形式报送。目标任务呈报表用16K纸张打印并附电子版上报。
附件:《二O一一年度目标任务呈报表》
岐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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