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党建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纪学习教育 > 正文
【学习问答】7.对于受到处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5-20 09:0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点击:

问:对于受到处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 主办单位: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地址:岐山县凤西路51号中共岐山县委大院
    • 推荐使用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280×720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陕西关天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   陕ICP备11007109号-2  网站地图

岐山先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