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夯实工作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制定疫情防控抽调人员工作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抽调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无条件服从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
二、抽调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镇、社区和县疾控中心、流调队的统一调遣、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三、抽调人员必须按时限要求赶赴防控第一线,积极开展分配的工作,实实在在解民忧、解民困、解民难,实行工作日志纪实制度。
四、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和接收单位要为其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坚决杜绝安排与防疫无关的其它工作。
五、接收人员单位要对抽调人员在抗疫期间现实表现进行鉴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反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表现进入个人档案,与考核奖惩、职务职级和职员等级晋升、职称评定、评模树优等相挂钩。
六、抽调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遵守抗疫规定,凡是违纪违规者严惩不贷,凡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从快从严问责。
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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