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岐山县第四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工委),县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市县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各类人才以实际行动为助推“四大战略”、加快建设“四个岐山”服务,根据《岐山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四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数量
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优秀人才(岐山县上一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中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申报),数量控制在30名左右。
二、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申报拔尖人才时,男性及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副高以下职称的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申报青年拔尖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四)在岐山工作一年以上。
(五)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必须在近3年内具有下列成绩之一,青年拔尖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其成果有创造性的科学价值,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
2.获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人员;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推广)一、二等奖的人员,三等奖的前三位人员;获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推广)一、二等奖的人员;
3.获得两项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
4.在以自行设计为主的工程、科研攻关项目或者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获得省市优秀设计奖的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科负责人;
5.在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作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县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管理的单位连续三年以上位居全市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7.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产生重大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的具有高级技师职称人员;
8.对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市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对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管理者;
9.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研发经验,在医疗技术、临床实践和疾病诊断防控等方面达到全县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专长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被业内所公认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青年拔尖人才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10.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在研究解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人员;在国家级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一部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人员或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11.在理论、新闻、写作、出版、文艺以及文化经营管理等工作中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特别是在传承保护和发扬我县传统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奖项、省部级和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一等奖的文艺工作者、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省部级、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入选省部级、市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员;
12.在社会工作领域,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群众文化、心理辅导等服务工作,或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市级以上奖励,取得社会工作师职称的人员;
13.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全省、全市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及全国、全省重大体育比赛亚军以上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并对我县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教练员;
1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物流等其他专业领域才能突出,业绩显著,为推动专业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省、市内外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计算受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一次。
三、选拔程序
岐山县第四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选拔方法和程序为:
(一)发布公告(8月29日-9月4日)
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岐山党建网、岐山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发布评选公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提高评选活动知晓率和覆盖面。
(二)逐级推荐(9月5日-9月18日)
1.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或党组织推荐,也可以由三名以上同一专业领域专家联名推荐,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进行推荐。非公企业人选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社会组织人选由县民政局推荐。
2.各镇和县级各部门对本辖区或本系统拟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以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正式文件上报,上报时将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3.推荐材料包括:《岐山县第四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四份(请从“岐山党建网”-“通知公告”-《关于开展岐山县第四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附件中下载),有关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主要著作、论文复印件;有关团体、专家推荐信件;人选为公职人员的,提供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所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证明材料;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所有材料需要提供电子版。
(三)审核初评(9月19日-10月16日)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按照类别、排名、专业、年龄、行业、地域等条件提出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初步人选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评审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出列为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10月17日-10月21日)
对建议人选名单除涉密人员外,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岐山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无实据的,列为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人选名单。
(五)研究表彰(10月22日-10月31日)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人选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被批准为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者,由县委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将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谋划,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细致摸排,严把推荐质量,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确保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坚持客观公正。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评选出的人才群众公认、能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要扩大工作实效。要把这次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的有效载体,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拔尖人才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
联系电话:0917-8211202
邮箱:qsxwzzbgwyz@163.com
联系人:冯嘉裕
附件:《岐山县第四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
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2022年8月29日
岐山先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