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党建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速递 > 正文
陕西省印发八条措施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时间:2019-05-13 10:55 来源:陕西党建   点击:

        ■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  

 

  ■2021年起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  

 

  ■实施农村带头人优化提升计划  

       
        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于近日印发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省委《八条措施》),从规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强化镇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增强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自觉性,省委《八条措施》明确提出,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为规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按照《条例》规定,设立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调整为党总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过一年。2021年开始,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  

        在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省委《八条措施》明确提出,实施农村带头人优化提升计划,采取“留、选、引、任、派”等方式,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此外,我省还将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省委《八条措施》提出,建立县级党委“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和本村党员大会述职述廉。  

        为推动基层党建减负提质增效,省委《八条措施》还要求,农村基层党建考核每年只进行1次,统一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数量,确保2019年涉及党建工作文件和会议较上年减少30%—50%;深入整治活动场所装饰化、套路化、凝固化问题。

  
友情链接
    • 主办单位: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地址:岐山县凤西路51号中共岐山县委大院
    • 推荐使用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280×720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陕西关天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   陕ICP备11007109号-2  网站地图

岐山先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