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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投入千万元提高村干部待遇
时间:
2014-08-28 10:39
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近年来,岐山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幅度提升村干部待遇。2013年7月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补贴由7000元提高至11100元;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年补贴由8200元提高至13500元;村级副职年补贴由5700元提高至9030元,村会计(文书)年补贴由5600元提高至8880元。近期,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印发《岐山县村干部补贴实施细则》(岐办发〔2014〕98号),全面落实省市有关村干部补贴新政策,再次提高村干部待遇。其中,在职村干部补贴方面: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补贴达到18306元(2012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增长6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年补贴达到22882.5元,增长69.5%;村级其他常设干部年补贴达到14645元,增长65%。离任村干部补贴方面:按任职年限分段高额予以补贴(即3-6年每年给予200元的生活补贴;7-14每年给予500元的生活补贴;15-19年每年给予800元的生活补贴;20-30年每年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贴;31年以上每年给予1200元的生活补贴)。此细则从2013年元月起执行,标准提高后全县村级运转经费每年达1400余万元,极大激发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保证了村干部集中精力服务群众,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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