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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不能成“稻草人”
时间:2015-12-01 08:35 来源:求是网   作者:岐山党建网   点击:
  在村级组织增设村务监督机构,最早发端于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后陈经验”先后作出过五次批示。在2014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赵乐际同志将推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2015年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全国各地也积极投入到基层民主改革工作之中,全面推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搞形式、做样子的现象,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像“稻草人”一般变成摆设。
  一些基层党委应付了事,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变成“稻草人”。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基层党委加强村干部管理的“侦察兵”和辅助基层治理的“巡视员”,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当地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也影响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成效,因此,对于基层党委来说,建立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必须完成重点任务。然而一些基层党委却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视为“鸡肋”,只追求完成任务,不重视建立效果。有的基层党委在村“两委”换届后就如释重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敷衍了事,把关不严格、程序不严谨、督办不严肃、处理不严厉,对于违规操作睁只眼闭只眼,也不关心候选人是不是“马谡”。一心扑在完成度的数据要求上,甚至为了实现全覆盖擅自修改、减少程序,不依法依规办事、不顾及村情民意。在不断地赶进度、抢时间中失去公信力,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管理越发显得力不从心,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
  一些村“两委”瞒上欺下,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变成“稻草人”。 推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抓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也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自上而下的级级重视、层层狠抓,让一些村“两委”胆战心惊,由于害怕被监督、不愿受约束,视之为“洪水猛兽”。有的村“两委”在选举前四处奔走、贿赂村民,给村民做“思想工作”,试图把心腹之人推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的村“两委”在选举中,不按程序办事,不通知驻村干部,搞暗箱操作,试图把唱反调的人排除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有的村“两委”在选举后,威逼利诱、拉帮结派,试图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和自己一个鼻孔出气,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变成摆设。
  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职能,需要基层党委严格把关、狠抓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监督管理村“两委”的重要组织,延伸了强化基层治理的手臂,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乡镇党委应扎实推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并督促其会发挥作用,要严格把关人选,不得推选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主任应由政治素质过硬的党员担任,成员中要有党员代表、与村“两委”唱反调的村民代表、妇女代表和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代表等组成;要严格执行程序,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要全程监督指导,确保依法依规推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严抓督办落实,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走访调研、开展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要督促整改;要严肃处理问责,对推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阻挠干扰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职能的村“两委”干部,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对问题村的驻村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职能,需要村“两委”正确看待,准确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是纸老虎,更不是装饰品,村“两委”要自觉接受监督,不阻挠干涉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能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行为视为打击报复,要积极主动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不搞派系之争、不计私人情仇,以村级发展大局为重,自觉接受监督;要严守纪律,转变作风,身正不怕影子歪,要严于律己,办事情公平、公正、公开,做干部清廉、务实、有为,不怕群众监督;要明确职责,找准定位,不能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简单地当成下属组织,要做到不越权管理、不越位指挥,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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