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党建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党建 > 基层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士中拟任社会职务或受重要表彰的人选加强审查和对当选或受表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
时间:2014-08-29 15:01 来源:未知   作者:岐山党建网   点击:

各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人士中拟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称“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职务、拟受重要表彰的人选的审查,对当选或受表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防止推荐失察甚至“带病推荐”现象发生,杜绝上述人员中出现先进性不足、代表性不足等问题,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士中拟任社会职务或受重要表彰的人选加强审查和对当选或受表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宝市办字〔2014〕13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标准,严格审查
  1、始终坚持原则。县镇两级党委、人大和县政协在“两新组织”中推荐、选举产生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职务或提名拟受重要表彰的人选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参与、社会认可的原则。
  2、严格资格条件。“两新组织”人士中推荐产生的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或拟受重要表彰的人选,必须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实绩突出,自觉遵纪守法,并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或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等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人物。在提名、推荐、审查、选举(评选)、决定的整个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标准,确保最后决定的人员有突出的先进性、广泛的代表性、显著的典型性,宁缺毋滥,不得降格以求。
  3、落实审查责任。“两新组织”人士中推荐产生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职务或受重要表彰的人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初始关口。酝酿考察时,要实地听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职工群众意见,广泛征求行业主管、业务监管和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层层遴选、集体讨论,并面向社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二、综合评价,动态管理
  1、形成评价体系。“两新组织”人士中推荐拟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拟受重要表彰的人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有由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工商、税务、人社、环保、质监、安监、信访、计生、工商联等部门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履行生效裁判情况和企业工商信用、近三年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税情况、职工工资发放及缴纳社保基金、环境保护、商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群众信访问题化解、法定代表人廉洁自律及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的书面证明,要有由有关金融单位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情况的书面证明,要有由教育部门、慈善机构、劳动监察等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关系、安排就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凡有不良反映、查证属实的,一律不得列为人选。
  2、实行动态管理。县镇两级党委、人大和县政协对 “两代表一委员”中的“两新组织”人士,组织、人社、统战等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工商联等组织对以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等重要表彰人选中的“两新组织”人士,要逐人建立档案,加强动态管理,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一定范围群众意见;同时按照评价体系,听取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性评价意见。
  3、坚持“能进能出”。凡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不宜继续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职务的,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需要撤销有关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撤销荣誉称号。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
  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职务、受重要表彰的“两新组织”人士,由建档机关、部门(单位)负责管理。
  县镇两级职能部门在履行职务中,发现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职务、受重要表彰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在一个月内向建档机关、部门(单位)书面通报情况。接受通报的机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终止或撤销有关职务、荣誉称号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凡职能部门瞒报、漏报重要情况,或负有管理责任的机关、部门(单位)怠于管理,不依规定程序终止或撤销有关职务、荣誉称号,涉事人员继续从事违法犯罪等活动,引发群众大规模上访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县维稳办、县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9日

  
友情链接
    • 主办单位: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地址:岐山县凤西路51号中共岐山县委大院
    • 推荐使用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280×720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陕西关天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   陕ICP备11007109号-2  网站地图

岐山先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