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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一”慰问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通知
时间:
2012-04-09 14:04
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各乡镇党委,县级有关部门党委(组),陕西长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党委:
“七一”即将来临,为了使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真切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经研究决定,“七一”前夕对全县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进行一次慰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党委(组)摸底上报的生活特别困难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
二、慰问标准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9名,每人发给慰问品1件,并结合慰问发给2010年上半年生活补贴;生活特别困难党员依据乡镇上报的名单共确定28名,每人发给慰问品1件、慰问金200元;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党委(组)慰问的生活困难党员125名,每人发放慰问金200元(名单附后)。慰问金和慰问品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发放。
三、慰问办法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生活特别困难党员,由县级党员领导干部逐人慰问(慰问金和慰问品由各办公室派专人到县委组织部领取);生活困难党员由乡镇、县级部门和企业党委(组)代表县委组织部进行慰问,慰问金由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党委(组)派专人于6月18日前到县委组织部领取。
四、慰问要求
各有关党委(组)要切实做好党员慰问工作,慰问时领导要亲自带队,登门入户与慰问对象谈心交流,了解其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想方设法帮助解决,鼓励困难党员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治贫致富。要结合“七一”慰问,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确保“七一”慰问金专款专用,真正把有限的慰问金送到困难党员手中。整个慰问工作于6月25日前结束,各有关党委(组)务必于6月27日前将慰问对象签名盖章的领款收据交县委组织部。
附:1、岐山县2010年“七一”慰问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生活特别困难党员分组安排表
2、岐山县2010年“七一”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名单
3、岐山县2010年“七一”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慰问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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