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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时间:2013-10-16 14:20 来源:未知   作者:岐山党建网   编者:岐山党建网   点击:
岐组发[2013]8号
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员学雷锋
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和开展“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地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现就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秉承“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坚持“组织引导与党员自愿、注重特长与工作需要、小型多样与坚持经常”的原则,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奉献双岗位”活动和“党员责任区和设岗定责”活动,以基层党组织为依托,动员党员积极参与,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原则上每支党员志愿服务队党员比例不低于80%,人数不少于10人。
  二、招募条件
  加入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必须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具有从事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和服务能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觉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遵守本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定。
  三、组建步骤
  1、动员招募。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招募的具体条件、人员数量,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引导热心社会公益、身体健康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积极报名参加志愿服务队。
  2、注册登记。党员个人自愿填写《岐山县党员学雷锋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附件2),党组织张榜公布、审批,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由基层党组织报上级党组织和民政部门备案,选举产生召集人或负责人。负责人原则上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3、设岗定责。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奉献双岗位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要求,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志愿者专长和服务对象需要,设立志愿岗位,制定服务计划,明确岗位职责。
  4、授旗成立。各镇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应给志愿者发给聘书和相应的标志,制作旗帜。适时授旗启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服务内容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以村和社区群众为服务对象,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公益性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党政所需、群众所想、志愿所能”的要求开展便民利民、扶贫帮困、就业创业、治安维稳、卫生保健、环境维护、宣传教育、文体娱乐、助农增收、心理疏导等服务。积极创新服务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常态化、个性化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要把组织开展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要围绕中心工作及服务对象需求,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年度活动计划及年度服务项目。建立考评和奖惩机制和志愿加入与退出机制。
  要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媒体及时宣传志愿服务的经验做法,扩大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各镇、县直属机关工委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岐山县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登记表》(附件1)、《岐山县党员学雷锋志愿者统计表》(附件3)、《岐山县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年度活动计划统计表》(附表4)、《岐山县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年度服务项目统计表》(附表5)及电子文档,于每年7月22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组。
  附件:1、岐山县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登记表
     2、岐山县党员学雷锋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3、岐山县党员学雷锋志愿者统计表
     4、岐山县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年度活动计划统计表
     5、岐山县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年度服务项目统计表
 
 
 
                                           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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