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党建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党建 > 基层动态 > 正文
岐办发[2010]90号
时间:2010-05-14 12:23 来源:未知   作者:岐山党建网   点击:
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在居住地社区
发挥作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构建以乡镇党委为核心、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社区党建工作格局,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工作机制的意见》(宝市办发[2010]18号)要求,结合我
县实际,现就健全和完善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为重点,按照“资源共享、家园共建,县乡统筹、单位推进,灵活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构建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作用,全面推进社区党的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促进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不断增强城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六个加快实现”,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党员报到制度、承诺服务制度、党员评价制度,使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各类党组织通过结对共建、联建、帮建等形式,从政策、人才、技术、物资、资金、信息、教育、阵地等方面支持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社区党组织服务和管理功能,大力推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区创建。在职党员通过单位党组织主管、社区党组织协管,逐步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社区党组织积极争取支持,动员在职党员,发挥党性观念强、文化素质高、专业技能优、推动工作力度大的优势,促进“文明社区、和谐家园”建设。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党员报到制度。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要做好党员的思想发动工作,认真填写《社区在职党员报到证明信》和《在职党员信息卡》、党组织或党员《在职党员服务承诺卡》,采取单位集体报到和党员个人持《社区在职党员报到证明信》报到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于5月30日前到联建共建社区或居住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自觉把参加社区建设和“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社区党组织在驻社区单位组织党员报到时,要规范填写《社区在职党员报到回执》,交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案,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写实登记卡》和《在职党员现实表现评议情况反馈卡》建档立卡,随时掌握在职党员情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2、建立承诺服务制度。按照“实、细、小”的原则,通过民主提诺、组织审诺、公开承诺、扎实履诺、定期评诺的办法,推行在职党员承诺制。对组织党员集体报到的,结合实际,将单位党组织承诺事项分解到每名党员。对个人持证报到的在职党员,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单位党组织公开承诺服务事项,依据承诺内容在社区“认岗”,积极主动地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定期走访,互通信息,全面掌握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加强引导、管理和监督,帮助在职党员解决服务群众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党组织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引导在职党员参加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党性实践活动和社区建设活动,如实记载活动写实登记卡,定期向单位党组织反馈在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
  3、建立党员评价制度。社区党组织坚持年终召开居民代表、社区党员和驻社区“两代表一委员”会议,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介绍在职党员履诺情况,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其结果如实填卡记载,及时反馈单位党组织,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将反馈结果纳入党员个人年度目标考核,把社区党组织满意不满意、社区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在职党员“奉献双岗位”的重要标准,作为党员干部选拔、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活动形式
  按照贴近群众生活、贴近社区实际,注重活动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的原则,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组建形式多样的党员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和谐家园”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知民情、解民忧、惠民利,凝聚人心,化解矛盾,解决社区居民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提高区域化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1、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在职党员中的司法工作者、教师和医务人员等,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开展法律、教育、医疗、心理健康等义务咨询和服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组织引导在职党员定期开展为社区居民服务活动,使在职党员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从“旁观者”向“主人翁”转变,逐渐成为社区党建工作的一支生力军。
  3、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将社区内的残疾人、困难家庭等列为重点对象,由在职党员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结对帮扶,定期或不定期地上门为其服务,帮助其解决困难。
  4、开展创卫创园活动。结合县上重点工作,组织在职党员积极参加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等活动,义务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和城镇绿化保洁等工作,为社区居民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5、开展维稳创平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积极作用,成立社区维稳调处机构,加强治安巡逻防范,确保社区和谐稳定。组织动员熟悉政策法规的在职党员协助社区“两委会”化解邻里矛盾,调解民事纠纷,营造文明社区。
  6、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整合社区秧歌队、腰鼓队、晨练队等群众自发性组织,成立社区文化宣传队等团体,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讲解,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建设,培养居民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
  五、具体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各有关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和单位党组织联动的运行机制。有关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实行干部“一岗多责”,通过包联共建、对口帮扶等多种措施,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基层、投身一线,攻坚克难、经受锻炼,带领广大群众共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建设。要结合“三双”活动建立健全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目标责任体系,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2、严格监督考评。健全完善《社区共驻共建工作规范》,明确共驻共建责任主体,落实驻社区单位责任义务,细化监督考评办法。社区“两委会”采取召开会议集中评议、发放调查问卷评议、征求居民群众意见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驻社区单位进行监督考评,并向居民公示。同时,各有关乡镇党委要建立完善审查公示制度,对驻社区单位考评情况逐一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审查结果。在民主评议中“较差”票超过50%的单位,由乡镇党委报县级有关部门取消其年内评选先进资格和已获得的“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等称号。县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等综合部门在评优树模时要充分听取社区意见,使各类先进真正群众信得过、各方都满意、经得起考验。
  3、加强督促检查。对社区重点工作,实行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双向联动,联合督办,促进落实。进一步完善整改通知书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通报,限期进行整改。
  4、培养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亮点,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做贡献、当表率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的影响力,努力使这项工作成为全县党建工作的新亮点。
 附:1、社区在职党员报到证明信、在职党员信息卡
 2、社区在职党员报到回执
 3、在职党员服务承诺卡、在职党员现实表现评议情况反馈卡
 4、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写实登记卡
 
 
 
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
 
 
  
友情链接
    • 主办单位: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地址:岐山县凤西路51号中共岐山县委大院
    • 推荐使用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280×720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陕西关天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   陕ICP备11007109号-2  网站地图

岐山先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