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组发[2013]190号
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关于选派第二批优秀年轻干部多岗位挂职
锻炼的通知
各有关镇、县级部门党委(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步伐,增强年轻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为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招商局《关于印发< 宝鸡市选派干部到招商一线挂职锻炼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市组发[2012]107号)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岐组发[2012]45号)有关规定,决定选调第二批新提拔干部到信访、社区、招商、经济园区等岗位进行挂职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择优选派、重在培养”的原则,按照市委组织部“四百”活动安排要求,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选派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到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部门和经济园区一线等岗位挂职锻炼,多岗位丰富干部阅历,多环境增长干部才干,多角色检验干部胸怀,为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和谐的美丽岐山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全县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中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名单附后)。
三、选派方式和挂职形式
1.选派方式:采用单位推荐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挂职形式:选派到信访、招商、经济园区挂职的干部,担任主任(或局长)助理;选派到社区的挂职干部,担任社区副主任。挂职锻炼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元月31日结束,为期3个月。挂职干部不占接收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干部挂职期间,原单位编制不减、职务不免、各项待遇不变。
四、挂职锻炼的组织管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党委(组)要高度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使年轻干部成长成才。接收单位要做好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从工作需要和发挥挂职干部自身优势出发,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做到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在挂职期间真正得到锻炼和提高。
2.严格管理考核。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业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挂职干部进行跟踪考察、考核。挂职期满后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思想、学习、工作、现实表现等情况作出鉴定,由组织部审核后,存入挂职干部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挂职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接收单位领导和工作安排的,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诫勉谈话,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切实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3.确保取得实效。挂职干部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珍惜机会,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锻炼岗位职责。挂职干部要把挂职锻炼工作当成一次学习锻炼、增长见识、陶冶情操和弥补不足的良好机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活动”、“和谐岐山建设提升年”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示范县创建等中心工作,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为基层发展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努力在挂职工作岗位上干出实实在在的成绩。
中共岐山县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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