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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考办发[2011]18号
时间:2011-12-16 08:39 来源:未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编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

岐考办发[2011]18

 

 

 

 

 

 

 

 

岐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岐山县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1年度全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0个镇(对乡镇机构改革中撤并乡镇项目建设任务合并到撤并后的镇进行考核和表彰)和各县级部门。

 

 

二、考核时间

 

 

20111220

---22日集中三天进行。

 

三、考核内容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部门主要为年度职能目标任务、党建(含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建设、人才工作等)、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计划生育、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抓的新农村建设及科普工作等(以岐考办发[2011]02号文件和有关责任部门分解下达的为准);各镇主要为项目建设任务、党建(含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工作等)、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依法行政、通村公路养管工作等(以岐办发[2011]63号文件和有关责任部门分解下达的为准)。

 

 

2、基础管理工作。含督查、信访、保密、档案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普法依法治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日常管理及和谐岐山建设年活动、政府信息化公开工作等。

 

 

3、各方面评价。部门主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各镇主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社会评价。

 

 

4、年度重点工作、其它指标任务和其它基础管理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平时考核记实和年终重点检查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县考核办计入年终综合考核总分。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1、组织召开工作报告会议。①由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工作报告。②发放《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和《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各镇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和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离退休干部代表);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进行社会评价(各镇参加人员为所在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共15人左右,县级部门社会评价由县考核办组织采取各镇评议县级部门的方式进行)。

 

 

2、实地核查。由考核组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及乡镇和部门确定的列入考核的建设项目,深入现场考察其实际进度,对一些群众反响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采取专项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核查。

 

 

3查阅资料。由考核组各成员按考核内容分别查阅资料,进一步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要对方方面面获取的信息和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将形成的考核资料送交各责任部门。

 

 

五、组织领导及考核分组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组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考核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考核组的工作人员和车辆分别从参与考核的有关单位抽调。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终综合考核工作,提前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认真做好总结评议,准备好检查现场,并及时完善相应的完成情况说明资料、相关文件及年度工作总结等。
  2、负责考核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制定好考核标准,做好考核培训工作。抽调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检查工作要扎实细致、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对任务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做好记录,并由带队领导签字后带回。

 

 

3、各考核组要按照日程安排进行考核,抽调的工作人员不得中途更换。有出车任务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车辆,务于检查当日早8点准时到达县委办公楼前,并到考核办报到,不得耽误。

 

 

4、考核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于律己,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宴请,不得收受任何礼品。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考核期间不得随意离岗,确因有事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考核工作的相关材料,要注意收集,严格保密。

 

 

5、集中检查结束后,负责考核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上考核办法和计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汇总、评定考核结果等次或得分,并经县级主管领导审定后于20111230前交县考核办。对不按时报送考核结果或报送考核结果虚假不实的单位严格按规定予以扣分。

 

 

 

 

 

附件:

 

 

1、《岐山县2011年年终综合考核分组及日程安排表》

 

 

22011年度县级部门年度职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

 

 

3、《岐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表》

 

 

4、《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5、《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岐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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